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595



NO.2022007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完善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自律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和协会《章程》要求,制定《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特此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联系电话:0551-66015225/66015570

联系邮箱:hfhrsa@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开区天门路80号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202

附件: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202237   

                 


附件: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从事招聘、高端人才寻访、测评、培训、咨询、代理、派遣、外包等经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公约》是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拟定,并在合肥市范围内推行的行业公约,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企业与社会,做到:

(一)业务范围、经营内容与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一致,不准违规或超范围经营;

(二)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准备;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素质高、懂业务的从业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公司章程、制度、员工手册和工作规范;

(四)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工商、税务、人社等各项年检无不良纪录。

第五条 严格合同管理,履行服务承诺。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客户签订的各类商务合同,应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签署的各类合同,履行服务承诺。

第六条 以人为本,诚信用工,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从业人员、派遣外包员工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扣押任何员工的身份证、学历原件、资格证明、人事档案,不得收取就职押金等不正当费用,不得阻拦员工合理流动。

第七条 维护人力资源市场可持续发展,不哄抬价格。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供给积极寻找方法,不得在各用工企业招聘费价格差的利益驱使下,串通、煽动、鼓励员工离职,不得在企业用工短缺之际,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扰乱人力资源市场。

第八条 鼓励公平竞争,不以恶意竞争攫取服务项目。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自觉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倡开展公平有序的服务产品、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的竞争;反对任何阻碍、损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恶意竞争(如:非常规低价)攫取服务项目。

第九条 廉洁自律,不得实施或者参与行贿违法等行为。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不得实施或者参与行贿违法等行为。

第十条 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在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等方面,自觉接受工商、税务、人社、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和用户的公共监督。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可根据本《公约》规定实行惩戒,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包括:

  (一)内部告诫;

  (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协会网站通报;

  (四)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并提请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规处理;

  (五)涉嫌违法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非协会会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本《公约》有关规定执行。若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条款,提请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公约》为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制定,作为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本《公约》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秘书处

2022年3月7日印

附件: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