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的通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次数:120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78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完成许可、备案以及书面报告等手续满2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1年9月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回执》或提交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2.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满2年的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9月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评价类别

1.星级评价分为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综合评价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专项评价是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根据八类单项业务指标进行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自愿参与综合评价时,选择参与一类或多类单项评价。

2.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申报情况开展专项业务能力评价,择优评价出“职业介绍”“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等八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之星机构。

3.对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回执》或提交分支机构书面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开展综合评价,直接开展专项业务能力评价,择优评价出“劳务派遣”服务品牌之星机构。

三、评价标准

《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标准》(以下简称赋分标准,详见附件1、2)。

四、星级和数量设置

1.根据赋分标准,综合评价按照总分由低至高依次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满分160分(含加分项10分),总分低于90分的机构,不评定星级。同等分数的机构依次按照发展要素、管理要素分值高低排名。星级星级内容评价得分要求一星级表示该机构规模较小,有一定的业务,能正常运转,无不良信用记录。不低于90分二星级表示该机构规模较小,有一定的业务,经营、管理较为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不低于105分三星级表示该机构规模尚可,有稳定的业务,经营、管理、服务规范,具备一定发展能力,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不低于115分四星级表示该机构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具备较强的发展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信用状况良好。不低于125分五星级表示该机构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属于领军企业,综合实力强,业务覆盖面广,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具备信息化、系统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信用状况优良。不低于135分2.三星级及其以上和单项服务品牌之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量根据评价得分和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五、减分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在同等条件赋分的基础上,视情给予减分。

1.近2年来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等部门处罚或处理(减30分);

2.在申报政府各种奖励(补贴)或参与各类行业性活动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减30分);

3.业务活动中出现投诉,情节恶劣并经核实的行为(减30分);

4.存在向公职人员利益输送,“围猎”公职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实的行为(减30分);

5.未参与上一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填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减20分);

6.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变更信息等未向属地人社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减20分);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形的(酌情减分)。

六、评价程序和时限

1.机构申请。9月10日前,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自评申报,并提交参评材料。申请机构应承诺对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期限内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2.受理初审。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对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指导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拒不补充或逾期补充的,不予受理。

3.组织评价。评价分层次进行。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初评,认定辖区内一星级和二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向市人社局择优推荐人力资源机构参加三星级及以上层级的评价,9月20日前将《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汇总表》(附件9)及推荐参加三星级以上层级机构参评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三星级及以上层级的综合评价和单项服务品牌之星评价。在评价过程中,评价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前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以申请机构提交的参评材料、向有关部门调取的相关材料、调查或查证的材料作为评价依据。

4.社会公示。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对初步确定的星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开发布。公示结果经市人社局研究审定后对外发布。

6.授牌(发证)。对评价认定的三星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授牌或颁发证书。

七、参评材料

1.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申请表;

2.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自评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概况表;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员工花名册;

5.企业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纳税额数据(以县、区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

6.服务台账(提供服务数量等业务台账,具体要求详见自评表);

7.其他支持材料(如申报材料涉及商业秘密可以现场查看)。

本次考评指标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八、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资金扶持、表彰奖励、行业等级评定推荐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择提供相应服务的重要参考。

2.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对本级认定的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年度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相应标准的,可调整其星级。

3.对已评定为星级的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出现投诉经核实的,将视情给予书面提示(建议)、约谈等处理;星级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核实的,由市人社局取消其星级评价结果,三星级及其以上机构收回其授牌或证书。

九、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严格评价原则。坚持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社会监督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机构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等进行科学评价。

2.严格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按照既定程序和时间严格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完成工作。对于逾期尚未申报的机构,视同自动放弃此次评定资格,不再接受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

3.严格申报质量。凡是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下一轮的星级评价活动和等级评定活动,不得申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政策类奖补,不得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关评比表彰活动。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张璐

联系电话:0551-63536035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邮编:230071


附件1.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标准(综合)

附件2.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赋分标准(单项)

附件3.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评价申请表

附件4.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自评表(综合)

附件5.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自评表(单项)

附件6.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价自评表(劳务派遣单项)

附件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概况表

附件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员工花名册

附件9.2023年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星级价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