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4 浏览次数:529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各辖区人社部门要以本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调查对象,全面统计基本情况和业务情况,准确反映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测评、猎头服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业态状况。
二、统计报表及时限
2022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使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LM1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LM2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LM3表),详见附件1。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统计调查流程
(一)更新调查对象信息。各辖区人社部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实现对调查对象的样本维护、数据审核、进度查询等功能(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统计系统已结合上年度统计工作预设调查对象信息,请辖区人社部门根据2022年实际情况,做好调查对象的新增、删减、修改工作。
(二)组织调查对象填报。请辖区人社部门组织调查对象按时填报 LM1表和LM2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指导,明确统计要求,指导正确填报,及时答疑解惑。调查对象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在线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填报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月12日。
(三)加强统计数据审核。请各辖区人社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逐一审核本辖区内调查对象的填报数据,指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填报。异常数据及时退回,并请指导再次填报。
(四)按时完成复核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复核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辖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严格贯彻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任务、时限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各辖区人社部门要组织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调查,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和报送效率,稳妥有序做好2022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来源: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