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8 浏览次数:255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为全面规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和招用工活动,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做到净化市场与服务用工并举,坚定维护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全市合法登记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二、检查内容 

(一)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业务和网络招聘服务的。

(二)借企业用工短缺之际,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三)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四)全日制职工仅参加非全日制工伤保险的。

(五)以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实现虚假单位资质审核或骗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分享给实际用工单位的。

(七)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违反工作时间有关规定的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和使用“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从事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的。

)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等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

十一)违反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规定的。

(十二)介绍或聘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

(十三)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的。

十四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

十五)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买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的。

(十六)网络平台招聘或为平台企业介绍、派遣用工的过程中搭售交通工具等物品的。

(十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等预防措施的。

十八)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集中统一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行为,为重点产业和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更规范健康的人力资源服务。

(二)依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 号)加大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网络招聘行为。

(三)结合日常举报投诉,将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加大监管力度。

(四)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处理)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严厉查处并曝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清理整顿。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宣传动员、投诉受理、执法检查、公示曝光、案件移交、材料报送等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面临的复杂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坚持两手抓,做到净化市场与服务用工并举坚决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工作联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惩戒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督办、会办,必要时市本级上提一级直接查处,对涉案机构和个人给予坚决打击。

(四)及时报送台账。一是联络员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月22日下班前将名单和联系电话(附件3)报送至市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工作信息、台账、总结报送和日常协调工作。二是每周检查情况:2月20日起,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络员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一次本辖区检查情况表(附件4)。三是执法案件线索:2月28日前,报送重点检查对象名单(集中检查案件线索)(附件5),其中经开区、新站高新区不得少于5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不少于3条,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高新区不少于2条,安巢经开区不少于1条。四是集中检查情况:开展全市统一集中检查后,及时报送集中检查情况表(附件4)。五是整顿台账总结430日前报送专项清理整顿总结和总台账(附件6)。

  人:张璐    

联系方式:6353603518255914814

电子邮箱:1174031692@qq.com


附件:1.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名单

2.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检查治理内容及责任追究法律依据清单

3.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联络员花名册

4.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每周检查情况表/集中检查情况表

5.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检查对象名单

6.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总台账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来源:合肥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