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示工

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21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要求,现将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2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月31日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2022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于4月15日前,审核、汇总至市局,市局复核后,人社网站也同步统一对外公布,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二、填报要求

        1.年度报告应当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内容。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提交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次年度报告工作适时换发印制统一编号的许可证,逐步实现统一编号全覆盖。同时,对履行完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进行盖章确认。


        附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